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,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从2020年10月8日起,对低速三轮汽车、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等“三小车辆”依法禁行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禁行区域:在城区东至青岛路,西至山东路,北至富民大道,南至淮河路,以上区域均含边界道路。二、禁行时间:自2020年10月8日起,在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禁行、禁停;自2020年10月15日起,在居民小区开始实施禁行、禁停;自2020年10月20日起,在城区开始实施全面禁行。三、对闯禁行区的“三小车辆”按法律规定进行依法查扣,对停在禁行区的“三小车辆”依法予以拖离,并严格依法处理,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;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、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、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,县公安局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置。四、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“三小车辆”禁行相关规定,提前准备,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乘坐“三小车辆”,共同营造畅通、安全、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2020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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